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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专题

2013年大理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考试证件管理复习

升达教育-烟草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

零售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办理的主体和程序
办理的程序
(1)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2)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再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撤回、撤销或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处罚时的注意事项
1.事实认定方面
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
2.证据提取方面
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
3.处罚程序方面
在对违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
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的处理程序
(1)调查取证、  (2)审批和决定、  (3)送达和转告、   (4)后期监管和处理
烟叶收购资格审批的程序
1.申请、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的申请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

烟草中级技能考试要点--证件管理--准运证  升达教育-烟草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
申办程序:1.申请人资格要求。2.申办材料要求。3.申请的类型划分
审查内容(X)
受理申请前,应对申办人的身份作以下审查:
(1)申办人所代表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此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独立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2)申办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否已在签发机关备案,以此确定申办人是否为申请人企业工作人员。
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委托书和申办人身份证明;
(2)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种类;②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编号;③调出单位;④调入单位;⑤烟草专卖品品名及规格、数量;⑥运输方式及工具;⑦申请期限;⑧申请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名;⑨已加盖的申请人公章;⑩备注。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主要对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有:
(1)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2)申办材料是否真实。申办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不能含糊其辞,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难以判断。
(3)申办材料是否完整。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申办条件的规定,即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
  (4)申办材料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办人提出申办申请,应当在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生效之后、失效之前,并在申请人的委托期限内。
准运证审批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
审批的程序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对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3)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的时限
(1)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2)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准运证制作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
制作的时限
企业打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在审批同意后的4日内完成;4日内未完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的,应由审批机关打印制作。准运证制作日期必须在合同有效期范围内。超过合同有效期,即使是审批同意的准运证也无法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自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之日起计算。
作废准运证注意事项
根据作废时间或制作错误次数的不同,可以办理准运证作废手续的机关分为:申办单位和审批机关。
(1)申办单位作废准运证的范围:申办单位因打印错误,可自打印起1小时内将第一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后,方可打印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如果申办单位制作的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仍然出错,或第一次打印错误且超过一小时未打印的,申办单位必须携带有关材料到原审批机关申请打印。
(2)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范围:审批机关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受1小时内只能出错两次的限制,但遵守作废准运证的规定(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当天作废准运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可以作废准运证,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