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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理卷烟厂招聘考试行业知识复习(二十)

34、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什么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35、执行文书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3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37、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3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8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此两条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同时并用。
38、《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规定稽查人员禁止的行为:
(一)泄露工作秘密;
(二)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三)贪污、受贿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敲诈勒索、乱扣、乱罚;
(五)截留、私分罚没款物;
(六)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七)其他违法行为。
39、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
(一)应当提请被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被送达人签字(盖章)。 
(四)送达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被送达人签收。
40、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
执法严格、行为合法、政务公开、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衣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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