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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招聘考试之坚持烟草专卖与制定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上)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中国控烟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是烟草行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参与制定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基本前提,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烟草专卖制度的实施力度,并以此在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谈判中为烟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世界卫生组织(WHO)积极推动191个成员国签署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并已召集完成了两次政府间谈判。200111月,第三次政府间谈判将继续举行,届时,各成员国将针对烟草控制的相关方面进行激烈的谈判,以期形成充分反映自身意见的公约主席文本及相关议定书。FCTC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的多边协议,公约一旦签署生效,各成员国都必须把公约内容融入本国法律,对烟草的生产、销售、税收、广告等诸多方面进行限制。该公约直接影响着烟草业的前途。

  中国是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开展烟草控制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主席江泽民在第十届世界烟草或健康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明确指出:"我国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控烟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在广泛深入进行宣传的同时,颁布了有利于保障健康,推动控烟工作的法规,并加强了控烟的科学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我们对成年人积极进行正面教育和引导,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中小学生、未成年人吸烟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措施。"

  中国于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并于198392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条例》。1991629日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6号公布于199211日施行。199773日,历时6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并通过严格立法程序的国务院第223号令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实施条例》,从根本上进一步巩固了烟草专卖地位,完善了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为国家对烟草实施特殊管理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国家从立法的高度对烟草专卖制度加以确定、巩固和强化,对于有计划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与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大意义。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成功的措施。  

  一、坚持贯彻《烟草专卖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实行依法治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首先,贯彻《烟草专卖法》实行依法治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性质决定了国家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主义经济实施有效的管理,对烟草这样的特殊行业更应如此。在对烟草企业进行改组改造、组建企业集团、关闭小烟厂、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对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的过程中,必然涉及生产关系的调整和生产力发展方式的变革,从而不可避免地引发各种利益格局的变化。要使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必然离不开烟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范和保障。

  其次,实现依法治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烟草专卖法》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切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其生产、销售、进出口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一方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新形势下促进烟草事业发展,对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规范监督的需要。烟草专卖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市场经济发展越快,就越需要强化专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二、坚持贯彻《烟草专卖法》,是中国控烟工作取得成就的关键。

  烟草是一种特殊消费品,它具有有害性及用途单一的特性。烟草在提供消费者消除疲乏和提神作用的同时,也对人体的健康有一定的危害。纵观历史,烟草是在吸烟与控烟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向前发展的。人类吸食烟草已有五百多年的历史,在现阶段要完全禁止人们吸烟是不现实的。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针对烟草制品的有害性,《烟草专卖法》明文规定"国家加强对烟草制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除相对减少吸食卷烟的危害外,还采取限制措施,寓禁于征,对烟草及其制品课以重税,针对烟草用途的单一性,对烟草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防止盲目发展和浪费。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十年来的历史,各级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共查处违法案件三百多万件。十年来烟草行业按照《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对9种烟草专卖品在生产、运输、销售、进出口等环节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对烟叶、卷烟、丝束、滤嘴棒、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等多种专卖品的生产流通秩序进行了专项治理。如1998年以来,各级烟草专卖部门共取缔了138个区域性卷烟自由批发市场,2000年关闭了3家非法卷烟厂,并与海关、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对卷烟走私贩私、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等违法活动进行了重点打击。仅2000年就查处假烟案20万起,没收假烟57万件,制假烟机2488台,严厉打击了各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世界卫生组织中国政府代表、全国控烟办主任杨功焕教授指出,我国如果不是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我们就不是180家烟厂,也许是1800家烟厂了。这应该得益于我们国家目前实施的烟草政策,而且这样也可以对零售商有一个控制。从这个角度讲,我国的制度,对烟草税收的控制是很好的。

  烟草专卖起到宏观控制有力作用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针对1997年我国烟草种植过量,对烟草发展存在巨大隐患的现实,国家实行双控政策,通过加强专卖管理措施,使我国烤烟种植面积从1997年的166.56万公顷下降为1998101.53万公顷,烤烟收购量由325万吨下降为145.28万吨,降幅为55%。中国烟草种植分散,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烟草种植农户约600多万户,按每户4人计算,从事烟草种植的人数预计在2400万左右,种植乡镇6142个,占全国乡镇的14%,烟草种植县级单位615个,占全国县级单位的29%,。如果没有《烟草专卖法》,没有各地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在这样大面积分散的范围,烟叶生产的宏观控制目标是根本实现不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对烟草制品包装标明焦油含量和"吸烟有害健康",对烟草生产的商标管理、进出口、走私问题都作有明确的规定。这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期望达到的保护儿童和青少年、防止和治疗烟瘾、促进无烟环境、促进健康的无烟经济、制止走私、提高成员国控制烟草的能力等方面的期望是相一致的。实践证明,坚持贯彻《烟草专卖法》,是中国控烟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