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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专题

2013年大理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考试复习资料(三)

1、情报利用的意义:
(1)情报利用服务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通过这种服务实现涉烟情报的效能。
(2)情报利用贯穿于情报工作的全过程。
2、情报利用的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
(2)情报资料与市场监管、案件查办等工作需求有关联
(3)情报利用者应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
(4)情报利用者应具有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
3、情报利用的途径:(1)查询途径(2)加工途径(3)传输途径(4)分析研究途径
4、传输的途径主要包括协查通报、情况通报、传递、交流等。
5、涉烟案件调查取证方案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案人员,为明确调查取证程
序,确定调查人员、方法、手段和措施,有的放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对特定的调
查取证对象制订的计划和预案。
6、调查取证的作用:(1)制订调查取证方案有利于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依法进行。
(2)制定调查取证方案有利于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
(3)制定调查取证方案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在调查取证活动中,执法人员要面临很多风险,如交通事故、暴力抗法、人身伤害等,
8、调查取证方案的准备:(1)确定调查人员(2)选定组织形式(3)熟悉案情
9、在确定调查人员时,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不能参加本案的调查。
10、根据参加办案的机关的多少,可划分为单独式和联合式。从组成结构上,可分为单一式、母子式。
11、在调查取证的方法上,有的是从事到人,有的是从人到事;有的是正面调查,有的是侧面调查;有的是直接调查,有的是委托调查。
12、需要抓获哪些违法当事人?什么时候抓获?怎样抓获?什么时候与案件被调查人见面?要向被调查人、证人了解什么情况?
13、根据领导的要求和案情的复杂程度、工作的难易,预计完成任务的大致时间。
14、生产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重点检查内容:①抓获涉案当事人;②查获涉案的烟机设备;③烟草制品和各种原料;④固定各类证据。
15、运输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重点检查内容:①抓获涉案当事人;②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车辆;③固定各类证据。
16、使用证据是指对已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判断,
17、证据的审查包括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
18、证据审查法则:1.特性法则。2.矛盾法则。3.实践法则。4.综合法则。
19、实践法则。即通过实验、辨认和鉴定方法,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真伪鉴别。
20、证据审查的方法:1.整合认证法。2.资格确认法。3.对照分析法。4.询问释疑法。5.比较取舍法。6.矛盾排除法。
21、资格确认法:一是收集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二是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法。三是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
22、对证人证言主要审查:
(1)证人的作证能力, (2)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
(3)证人证言的内容, (4)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
(5)证人与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6)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23、对视听资料主要审查:
(1)视听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
(2)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即对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视听资料
要审查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即视听资料是否被删节、剪接、篡改。
24、对勘验笔录主要审查:
(1)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
(2)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是否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3)笔录上有无篡改或者伪造现象的发生。
(4)现场检查情况,重点记录违法物品、设施所在位置。
(5)现场提取有关物证的名称和数量。
25、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
外。
26、最后陈述
(1)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2)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
(3)调查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27、听证报告首先应写明听证的基本情况,包括案由、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
的情况等。其次,写明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针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情
节等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和证据,再次,写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适用问题。最后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
28、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的意义
(1)依法移送涉烟刑事案件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
(2)依法移送涉烟刑事案件是彻查涉烟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29、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1)非法经营数额在5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 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 万元以上的。
30、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走私烟草专卖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达到5 万元以上的;
(2)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31、非法经营罪,包括三要素:a.违反国家规定。b.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c.情节严重。
32、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 万元以上的。
3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附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
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
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3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35、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 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