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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昆明烟草专卖局面试热点:莫让“摄像头下的意见箱”沦为摆设

【相关背景】
  
  11月5日晚,有网友在微博爆料,陕西汉阴县国土局在大门口的“县委第七督导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征求箱”一侧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范围正对准意见箱。所有人向该箱子投放意见材料时,均暴露在监控之下。微博称,多数群众因害怕被摄像头拍到被打击报复,不敢向县委督导组信箱反映问题。11月6日,汉阴县国土局称,“我局立即整改,将征求意见箱调整至办公楼一楼大厅便民休息区无摄像头区域。”(11月6日 央广网)
  
  【各方言论】
  
  @钱江晚报魏英杰:意见箱不能装在摄像头摄录范围内,已是一种常识。从中央到地方巡视组,进行巡视工作时都非常重视这一点。如在《北京青年报》一篇揭秘巡视工作的报道中,参与过北京市委巡视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提到:意见箱附近不能有摄像头,有也得拆了。《潇湘晨报》采访过湖南省委巡视组,有关人员也指出,不仅意见箱附近不能有摄像头,被巡视单位也不能安排人在附近值守。
  
  这说明,意见箱怎么设置大有讲究,早有惯例。对此,汉阴县有关部门原本不该不当回事。即便是无心之失,这也暴露出该部门的一个秘密--对相关意见征集工作并不重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意见征集工作,就不会忽视这一“细节”。反过来说,只有在把意见征集当作走过场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才可能犯这种明显错误。
  
  你看,这个摄像头是2012年安装的,2年后设置意见箱时没注意,直到又过了2年,被网友爆料了,有关部门才发现这一失误。这中间有足够的时间让该部门发现和纠正问题,当地却一再错过。这明显不是粗心大意、一时疏忽所能解释。很难想象,一个对意见箱怎么设置都不关心的部门,还会重视民众提的意见。这表面看是一个意见箱没安装好的问题,实则反映出有关部门对民意的漠视。
  
  意见箱怎么设置,绝非小事。实际上,早有部门和官员在这问题上栽过跟斗,教训惨痛。也是在2年前,山西某县公安局按照县委书记的“旨意”,将县委和信访局附近的两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两个举报箱,并安排人员巡逻值守。结果,这名县委书记受到严肃处理。那时候,汉阴县有关部门早该引以为戒,而不该等到现在才慌忙“扑火”。
  
  意见箱是听取民众意见建议的重要途径。从汉阴县国土局意见箱设立至今,这个汲取民意机制等于“空转”了2年。就此而论,有关部门可别以为这只是意见箱放置的位置不对,其实质是对待民众意见的态度出了偏差,这才是当地应着力整改的问题。
  
  只有在把意见征集当作走过场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才可能犯这种明显错误。
  
  @红网谢伟锋:这个意见箱是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得实、有成效而设。许多单位为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针对性,都会设立一个。它不是让某些人惴惴不安的纪委巡视组意见箱,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的群众不太可能因此受到人身上的打击报复。汉阴县国土局工作人员也称,征求意见箱旁边确实有摄像头,但摄像头的安装是早于意见箱的。以上所述,大致可以判断出摄像头和意见箱只是恰巧出现在一个空间而已。
  
  对提出意见者的打击报复,现在看是诛心之论,但群众反映摄像头下设置意见箱有问题,相关部门就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设立意见箱的初衷,是为了收集民意,畅通意见,而不是为了摆设。因此,在什么地方设立、周围环境如何,都是需要过过脑子。虽然各地各单位情况不同,但总的一条大致相同,就是要避开单位监控摄像头或太过明显的地方,以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中纪委曾通报山西某县公安局,把县委和信访局附近的2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2个举报箱,群众对此反应很大。这种反面教材说明意见箱、举报箱想要接到地气、落在实处,就不能“掩耳盗铃”,而是需要“私人订制”,首要就是要有独立性和不受干扰。这个门道谁都晓得,那怎么会有摄像头这种突兀和多余?
  
  汉阴县国土局工作局对此的回复是“单方面考虑群众投递方便,未考虑到摄像头这一因素。”这种回复很明显存在自相矛盾性。群众要投递方便,即便没有“打击报复”的可能,但在摄像头全天候的“关注”下,难免望而生畏,畏而却步。久而久之,意见箱形同虚设,成为瞎子的眼睛,聋子的耳朵。而被打开的意见箱空空如也,是否也遂了某些领导的愿呢?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意见箱施加的法律保护。但在执行层面,总会出些幺蛾子。最近,举报吃旺旺雪饼运气没变旺的那人,个人资料不就被曝光?这还是没装摄像头的前提下。由此可见,多给予提意见者以安全感,这绝不是说说而已。
  
  @中国网扬清风:巡视监督已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利器,各级党委均加强了对下级党组织和单位的巡视工作,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对腐败官员来说,不啻高悬头上的“利剑”,具有极大的威慑力。
  
  然而面对这样的反腐大招,还是有个别单位及其领导心怀抵触,大玩花样。陕西汉阴县国土局把“县委第七督导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征求箱”安装在摄像头旁,摄像范围正对准意见箱,就是在玩这种把戏。虽然其解释为“工作失误”,是摄像头安装在前,安装意见箱在后,但也难逃故意为之的嫌疑!
  
  “摄像头对准意见箱”真是“失误”?作为负责此项工作的本局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在该局大门口哪个位置有摄像头,抑或哪个位置没有摄像头,而他们恰恰把“意见箱”安装在摄像头正对的范围内,哪有那么巧合的事?在摄像头监控之下,谁敢向“意见箱”内投放意见材料呢?不用说,这正是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其心中所愿也。
  
  其实用摄像头对准“意见箱”“举报箱”之类的举动,前已有所闻。2014年10月中旬,山西省委巡视组进驻某县开展巡视,该县公安局按照县委书记的旨意,将县委和信访局附近的两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两个举报箱,并安排人巡逻值守县宾馆的举报箱,影响了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权,干扰了巡视工作正常开展,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果2014年底这名县委书记受到严肃处理。
  
  “摄像头对准意见箱”实质是为了逃避监督,实在是不智之举。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应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廉洁自律,干净做人做事,是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该局能够及时整改,亡羊补牢,善莫大焉!但是对相关责任人,也不能轻描淡写就此揭过,必须加强教育,予以严肃处理。
  
  @网易冯静:意见箱是民众“表情达意”的一个窗口,是群众监督举报的窗口,更是民意直达纪检部门的通道,意见箱旁不能装摄像头是最基本的常识。《北京青年报》一篇揭秘巡视工作的报道中,参与过北京市委巡视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提到:意见箱附近不能有摄像头,有也得拆了。《潇湘晨报》采访过湖南省委巡视组,有关人员也指出,不仅意见箱附近不能有摄像头,被巡视单位也不能安排人在附近值守。这些都是为了保护提意见群众的“隐私”,也是为了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但,陕西汉阴县国土局在意见箱上安装摄像头的做法,明显是侵犯了群众的“监督隐私权”。
  
  无独有偶。2005年,北京某村委会的办公楼中,就出现过摄像头正对着意见箱的情况;2014年10月中旬,山西省委巡视组进驻某县开展巡视,该县公安局按照县委书记的旨意,将县委和信访局附近的两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两个举报箱,并安排人巡逻值守县宾馆的举报箱。
  
  意见箱是听取民众意见建议的“百宝箱”。民众有什么想法,对干部、单位有什么看法,都可以通过意见箱传递到相关部门,便于加强监督管理。意见中不仅有对工作上的要求,更有可能是“举报”。设置意见箱本是为收集已经,甚至是反腐的第一手“资料”,本应该是私密的,如今却被摄像头“照着”,这司马昭之心民众皆知,“喂,哥们,别过火了哈”,如此这般,试问还有人敢借意见箱行举报之事吗?还有人敢题意见吗?
  
  给意见箱安摄像头,与“谁先到”没有关系。如果是先有摄像头,那么为什么还要把意见箱放在那里?如果是先有意见箱,为什么还要安摄像头?无论相关部门怎样解释,都掩饰不了“看看谁在提意见”的实事真相。
  
  【参考解析】
  
  机关单位设置意见箱,为的是收集民众反映的问题,接受民众的意见、建议,接受民众的监督。如果意见箱的旁边有一个明晃晃的摄像头盯着,那么,想反映问题、提意见的人难免心里犯嘀咕,甚至可能因此而放弃监督。就是那些没有监督意愿的人注意到这种现象,也会产生种种不好的联想,严重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
  
  可以看出,摄像头对着意见箱,就是害怕监督、干扰监督、抵制监督,想拦阻问题、掩盖问题,是心虚的表现,性质十分恶劣。而如果像汉阴县国土局所回复的,摄像头设置在前,意见箱设置在后,但是谁又敢保证在安装意见箱的时候,是不是故意选择在了摄像头底下?即使没有打击报复群众,也并不能保证提意见群众的安全。没有打击报复群众,是因为意见箱收到的意见,还不足以让某些人愤怒。比如说,提的意见是涉及机关作风的,而没有涉及个人安危。假如,群众不是提意见,而是举报了某些个人腐败,这个人如果通过摄像头找到了举报人,你说他会不会打击报复?如果涉及的举报信息是严重到足以致命,他是不是也会鱼死网破?
  
  说实在的,摄像头对准举报箱是不是“工作失误”所致,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来,问题症结并不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无论“摄像头对准意见箱”是否系“故意为之”,这种做法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举报被监控”的事实,不仅妨碍干扰了相关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客观上导致“多数群众因害怕被摄像头拍到遭打击报复,不敢向县委督导组信箱反映问题”的消极后果。而对于这样的消极后果,依据党纪党规,恐怕不宜仅以轻描淡写的“工作失误”视之,并简单“道歉”了事,还需进一步根据“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精神要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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