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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山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考试公共基础1

一、填空题(20题)

1、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 登记    ,发生效力。
3、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 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4、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 更正登记   。
5、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   。
6、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交付 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确认 权利。 
8、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9、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  用益物权   和担保物权。
10、法律规定 专属于国家 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1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 征收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2、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 征用    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13、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 全民所有 。
14、城市的土地,属于  国家   所有。
15、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哄抢 、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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