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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理卷烟厂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正当防卫

烟草招聘考试网(www.yancaozp.com)提示您,2015大理卷烟厂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如下:

    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刑法为了鼓励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第20条第3款规定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考点预测】
案情1.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蹋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迫。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这时甲的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
如果在乙被甲打晕在地后,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则张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案情2.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一个女子加夜班,下班后该女子骑电动车回家,途径一片树林时,从树丛里窜出一名高大威猛的男子,该男子上前欲实施抢劫。该女子见状异常冷静勇敢,在与男子搏斗中,脱下自己的高跟鞋打了该男子头部几下,结果正中要害部位,将该男子当场打死。此种情景下,该女子实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单选题: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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