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简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先行登记保存取证的条件、程序。
答: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13、简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的条件。
答: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4、简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主要权利。
答: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赔偿权、知情权、申请回避权
15、简答《行政处罚法》是如何对“办案的与决定处罚的分开”作出规定。
答: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16、《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简要列举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五种以上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宗教信仰自由权;3、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
4、住宅不受侵犯权;5、有劳动的权利;6、有休息的权利;7、有受教育的权利。
18、简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方面的职权。
答:(一)修改宪法; (二)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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