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留学人员应通过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毕业时间及认证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内),并持有大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不合格者可由体检单位安排复检一次,复检结果某一指标超出标准值的3倍或以上可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再次复检。应聘“电子电气信息类”专业的,色弱及色盲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3、品行端正,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被录取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1)《学位证》;
(2)《毕业证》;
(3)国家教育部印制的《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须持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