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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卷烟厂招聘考试写作范文 (二)

  实现节能减排的对策: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一方面,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

二、加大政府引导资金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同时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应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同时创新模式,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同时,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五、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同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六、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同时,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在主要新闻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促进教育公平的对策:
一、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城乡教育发展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不合理。因此,不仅新增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存量也应做适当调整,尽可能向农村、向贫困地区倾斜。要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尽快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让每个农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学。要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城市教育经费附加应优先用于薄弱学校改造,切实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加大对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宏观调节力度,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禁止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坚持实行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促进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积极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公平分配到初中的办法。

三、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对符合规定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实行两个为主的基础上(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让进城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够在当地公办的中小学进行学习。

四、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公平配置。要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积极推行学生贷款制度,建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制度,实施勤工助学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补助,实行学费减、免制度,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五、规范管理,从严治教。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发扬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现招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对策:


一、要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特别要抓住当前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继续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

1
)是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尽快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2007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2
)是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要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同时,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完善办法、健全制度。

3
)是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要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4
)是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环境。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包括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展新型农业工业;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多项工作。

十一五时期,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目标;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落实城乡同网同价政策;鼓励农民在政府支持下,自愿筹资筹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三、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科技进步是突破资源和市场对我国农业双重制约的根本出路。必须着眼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农业集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一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入,逐步提高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均事业费水平,对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税收优惠等;二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形成以技术指导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三是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率;四是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走符合国情、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五是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信息网络互联中心。

四、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农业不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具有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注重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具体包括: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积极发展健康养殖业,调整养殖模式,做大做强畜牧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而专、新而奇、精而美的各种物质、非物质产品和产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以生物能源、生物基产品和生物质原料为主要内容的生物质产业发展,拓展农业功能、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五、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物流产业。发达的物流产业和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必须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1
)是采取优惠财税措施,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2)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3)是加强对大宗农产品进口的调控和管理,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内生产和市场稳定;四是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

六、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规模,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努力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采取各类支持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支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

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要进一步扩大市、县试点范围,从乡村实际出发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搞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地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

 

如何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不断增加就业岗位。

二、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重点做好下岗失业和企业关闭破产人员再就业工作,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今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继续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再就业补助资金,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这笔资金。

三、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大学生到西部就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做好离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工作,对暂时没有就业、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

四、认真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服务。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

五、建立健全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专业性的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

六、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建立规模裁员报告制度。

七、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培训,提高就业质量。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八、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落实三年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目标,探索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好最低工资制度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抓住《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务求在劳动合同签订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方面有一个大的突破。同时,继续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如何有效利用外资


一、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核心技术,扩大技术溢出效应。要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对资源环境影响大的产业以及房地产产业。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信息技术、软件及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抓住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加速培育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外包企业。鼓励跨国公司将我国作为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地。

三、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的各项政策,适度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继续办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部分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促进援助工作,在信息交流、项目推介、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东中西北部加强协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机制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深化沿边开放政策。

四、进一步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创新优势。继续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形势下的龙头示范作用,促使开发区逐步从生产制造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再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

五、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从全球范围的国际直接投资看,以并购方式投资的所占规模超过70%,在我国吸收外资中,跨国并购所占的比例约占5%左右,外商直接投资仍然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因此,我们要适应全球跨国并购加快发展的趋势,抓住跨国并购给我国承接产业转移和创新吸收外资方式带来的机遇加快发展;同时要更加注重完善政府监管,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保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改善外商综合投资环境。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目前审批事项过多、程序复杂、服务不完善,仍然是影响吸收外资环境的主要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健全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实现投资促进工作制度化、机制化。一些地方存在着不切实际的层层分解下达指标的做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七、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倡导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依法经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技术转让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如何发展中医药事业


一、加大中医药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国家和地方应加大中医药科技经费投入,同时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和国际合作资金,形成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吸引跨学科人才和海内外人才,建设一支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结合的人才队伍。

二、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快名老中医经验、学术、技能、文献的继承、抢救工作的步伐,以重大、疑难、传染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领域、优势病种为重点,以建立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抓手,坚持临床与科研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手段,积极吸收西医药和其他民族医药的发展成果,加强中医药的科学研究,推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创新,在现代化、国际化中永葆生机和活力。

三、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和保健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大力推进生产名药、创办名店、建设名厂和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炮制、中药产品与制剂质量的三名三保工程,不断提高和增强中医诊疗技术和水平,不断提高和增强中药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医中药的统筹协调发展。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努力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合格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推动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培育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体系,努力营造体现中医药文化理念的人文环境,使中医药服务机构真正成为展示与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基地。组织实施好中医中药中国行科普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药,感受中医药,使用中医药,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享受到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和改革发展的成果。

 

 

 

如何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落实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规定,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把维持学校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同时,要确保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得到落实,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

二、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公办学校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学校规划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互相攀比、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要加强对学校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四、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对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如额外收取的水、电等费用,要按程序申报,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

五、进一步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要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材价格,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用纸及印制标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坚决纠正以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市场准入费的变相乱收费行为。引导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规范售后服务行为。对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强制统一征订,不统一购买。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六、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七、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行为;高校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行为;地方或学校越权制定、审批教育收费政策等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要有计划地对一些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督促有问题的地区落实整改计划,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个原则:

第一,坚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要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以生态建设和保护为前提,进一步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和造林绿化,努力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放活商品林的经营权和处置权,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民利益放在首位。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第三,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村民自主决策、民主管理。第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选择改革的方式和内容,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不搞一刀切。第五,坚持尊重历史,着眼未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如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要进一步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蚕食、侵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等非法行为,切实做到承包经营林地的总量不能减少、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

二、完善政策法规,引导森林资源资产有序流转。加快流转市场建设,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引导,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防止林业职工失山失地。同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效增加职工收入。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积极引导林业职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三、创新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引导农民成立护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防治病虫害的组织,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火服务网络。

四、深入研究森林保险方式,降低林权所有者的经营风险。从目前看,林木保险的险种单一,按年度计算,保险费率太高,不适应林区生产经营实际。

五、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筹集林业发展资金。扩大利用信贷和社会资金的规模。要多层次、多方面筹集资金建立林业发展基金,为承包职工提供贴息贷款。

六、加快组建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要引导、鼓励和支持承包职工在自主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建股份林场、合作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加快与市场经济对接。

 

 

 

解决药品短缺问题的对策:


一、将短缺药物管理作为国家药品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议在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增加相应的职能和专门的机构,将短缺药品的管理作为药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开放的短缺药品登记系统,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个人等都可以申报、登记。建立企业基本药物停产的报告制度,分析药品短缺的原因,进行预测和预警,提出解决的对策。要建立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药品短缺情况,就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药品供应,必要时,实行政府补贴采购或定点生产和统一配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

二、严格药品的准入和注册管理。要提高药品准入的门槛,鼓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建议对所有药品进行一次重新审查,特别是对常用药物的同类仿制品种要严格筛选,取缔那些主要成分相同、疗效没有明显改善的药品。同时,要严格控制新药的审批,对超过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的仿制药的生产和上市要控制一定的数量。新药的审批不仅要考虑安全有效和技术进步,还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虑药品的整体结构和用药成本,保障基本用药。

三、完善药品定价、招标政策。在国家确定对药品实行价格管制的前提下,建议尽快对所有药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消除价格双轨制的弊端。要完善价格管理政策,建议采取限高和保低相结合的定价原则,形成药品价格双向调节机制,在对药价虚高进行控制的同时,要对用量大、价格低的临床常用药和孤儿药进行价格保护。针对药品生产的能源和原料涨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标准提升等因素,要及时调查和相应调整价格。要研究目前实行的药品定价和招标的体制和政策,协调处理好定价和招标的关系。建议对目前的三段式定价办法进行调整,要么由政府确定价格,招标时不再重复定价;要么在招标中根据采购数量确定价格。

四、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要抓紧研究出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推行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制度,特别是针对常见病和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推广用药规范,从技术上提供指导,促进合理用药。要继续开展医疗服务领域有关药品回扣的反商业贿赂行动,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

五、清理各种药品目录。建议国家在当前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中,整合和规范现有的各种药品目录。选择安全、疗效好、廉价、使用方便的药品,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为全国各类综合医疗机构必备的基本药物,包括农村和社区用药。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不宜太多,以保障基本需求和供给的普遍性为原则经专家遴选确定。目录一旦制定,有关部门就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应规定医疗机构的备药率,并实施严格的检查。

六、调整国家药品储备的品种。1999年制定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及地方医药储备机构主要负责储备全国及地方重大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故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种药品、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从长远看,战备和突发事故是偶发情况,而一些特殊药品短缺则是一个常态。为了充分发挥药品储备的作用,建议在国家药品储备中增加治疗特殊疾病、罕见疾病的孤儿药品种,并通过储备库及时调剂短缺药品,保证医院必需药品的供给。

 

 

 

药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同时,采取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二、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药品,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快实施药品安全科技行动计划。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并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五、加快完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查找监管漏洞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重点抓好药品审评审批、药品分类管理、医疗器械监督以及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六、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审批权力的机制。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审评审批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七、加强队伍建设,防治腐败行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培养、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透明。要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怎样建设和谐文化:


一、建设和谐文化要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谐文化建设,确保和谐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和谐文化建设的整个过程都要着眼于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渗透到和谐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到和谐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使其深入人心,成为全民族奋发向上、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二、坚持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应把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和谐文化建设的中心环节,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近两年,中央新闻媒体相继推出《永远的丰碑》、《时代先锋》、《劳动者之歌》等栏目,让人们回顾光辉历史,走近时代英雄,体验崇高与感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无论置身何处,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上的资讯每天都像潮水般向我们涌来。往小处说,它悄无声息但势不可挡地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往大处说,它对于人心向背、事业兴衰、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设和谐文化的过程中,新闻媒体应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弘扬新风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四、和谐文化建设要体现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上。当今社会,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是人们放松心情、滋养心灵的润滑剂减压阀。一部优秀的电影,给人享受,给人感动;一首好的歌曲,给人力量,给人鼓舞;一段精彩的相声,给人欢笑,给人启迪。人民需要文艺,时代呼唤着文艺的大繁荣、大发展。建设和谐文化,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断繁荣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同时,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发展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让人们在多姿多彩的文化活动中享受美好的生活。

五、必须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重视尊重规律、休养生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强调以和为贵,重视家庭和睦、融洽相处;在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强调协和万邦,重视睦邻友好、互利互惠。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至今仍然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仍然是衡量人们道德素质的重要尺度,为我们今天建设和谐文化提供了丰富而厚重的思想资源。只有深刻认识祖国传统文化的现实价值,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才能在历史提供的高起点上创造出更高层次的和谐文化。要深入挖掘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容,汲取其合理的思想内核,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得以新生。继承不是墨守成规,对体现和谐思想的传统文化资源,必须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新的时代精神,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六、建设和谐文化,还需要大力发展网络文化。据统计,目前我国网民已超过1.6亿,这意味着不到10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生活娱乐、互动交流。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快捷方便的同时,也被诸如色情、暴力、诈骗等有害信息的传播所困扰。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成为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崭新课题。应继续深化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健全网络道德规范,引导广大网络从业人员和网民加强自律,自觉抵制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逐步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科学、依法、有效监管,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

 

 

如何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一、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经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

二、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节能测评,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给。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要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坚决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

三、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

四、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逐步推行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

五、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