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融大教育

辅导课程

更多>>

报考快讯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备考专题 > 正文

备考专题

2016年文山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考试备考复习试题及答案(三)

22、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哪些情形可以立案查处?
(一)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根据,需要查处的;
(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重大违法嫌疑需继续进行调查的;
(四)其他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23、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由什么机关处理,如何处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4、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人员在哪几种情形下应当回避?
(一) 与本案有牵连的; (二) 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25、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证据分哪几类?
(一) 物证; (二) 书证;(三) 证人证言;(四) 询问笔录; (五) 视听资料;(六) 鉴定结论; (七) 勘验笔录。
26、《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1.) 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2.)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一次有效使用,并严格遵守准运证上规定的各项要求。
(3.) 烟草专卖品应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不能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更换准运证。
27、根据《行政处罚法》,何种情形下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8、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事项有哪些?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9、在行政诉讼中,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是哪一方?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被告,应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0、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六条禁令:
(一)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
(二)严禁打人骂人和侮辱、刁难管理对象;
(三)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
(四)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五)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
(六)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
33、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有权对取得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34、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什么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35、执行文书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更多资讯请关注融大网校,扫一扫获取更多优惠,让你的手机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