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1年5月18日,国务院发文批转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的集 中管理,改善市场卷烟供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烟草行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
2.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挂牌成立,从而正式确立了烟草专营和集中管理的体制。
3.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4.1984年1月6日,国务院根据1983年9月23日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批复同意将轻工业部烟草专卖局改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李益三同志任局长、经理。
5.1984年9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截止到1985年12月,全国烟草机构组建上划工作基本完成。中国烟草行业初步形成了农、工、商、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全国性经济实体。
7.1986年11月,江明同志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经理。
8.1987年2月2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郝建秀、国务委员张劲夫出席在京召开的全国烟草工作会议开幕式;田纪云副总理对会议报告批示“我支持召开这次会议,并向我国烟草行业做出贡献的同志致意”。
9.1987年全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170亿元,自此实现税利长时间居全国各行业之首。
10.1990年1月,在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针对卷烟市场形势的变化,明确提出“八五”期间烟草行业要坚持一个方针,即“控制总量、提高质量、调整结构、增加效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速度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粗放经营型”向“集约经营型”转变;抓好三个基础,即原料基础、物资基础和装备基础;力求四个突破,即管理上有突破、技术上有突破、产品上有突破、国外市场上有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