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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烟草行业面临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的春天。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大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和理解。对于烟草行业,如果说前一段我们更多的是了解四中全会怎么说,那么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应该是重点来思考烟草行业应该怎么做。要明确烟草行业怎么做,建设法治烟草,首先要客观、全面地分析烟草行业目前所面临的法治环境。当前,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越来越健全,法治越来越严格,这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我们建设法治烟草,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也意味着我们面临的法治环境越来越严峻。严格是好事,严峻就是挑战。当前行业面临的法治环境可以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的影响。

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影响。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于2003年5月21日一致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是缔约国之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6年1月9日起《公约》对我国生效。为履行控烟履约的承诺,国家和烟草行业做了大量工作,印发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围绕控烟力度、烟草制品的包装标识、烟草广告和促销、公共场所禁烟等问题上仍然有不少质疑声,行业控烟履约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日趋艰巨和繁重,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日益严峻。

来自国内涉烟法律法规调整的影响。随着我国《商标法》的修订颁布、《广告法》的重新修订,对涉烟条款作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比如,新修订的《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的《商标法》规定,涉及“驰名商标”标注和罚则,“驰名商标”字样将不再允许出现在卷烟包装上。《广告法》修订草案已经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8月28日至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已第一次审议,2014年12月下旬进行第二次审议,涉烟广告条款有更加严格的规定。这些法律的修改和修订对烟草行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意味着烟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更加严格、谨慎,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要依法依规进行。

来自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影响。本世纪初,国家烟草专卖局共有行政审批项目78项。从2001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经过十多次的取消和下放,目前只剩下13项。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地取消和下放。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活力,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后,给我们的后续监管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能不能管得好?如何在专卖体制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企业,通过市场规则的制定和监管,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利的实现?这都需要行业制定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措施,来适应这种变化。

来自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烟草行业采取了具体措施落实《通知》要求。两办的《通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其权威性不容置疑,这要求行业领导干部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带头加强自律,带头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各项工作。

来自地方政府的控烟规定。目前我国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在数量上和范围上都有很大程度的增加和扩大。除中央层面的规定外,我国已有14个省、直辖市的88个城市颁布执行了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要求,按照规划,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要在5年内实现100%公共场所禁烟。《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烟草企业一方面要自觉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一方面要积极应对控烟规定对企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影响。

来自反烟组织和人士的涉烟诉讼。随着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随着控烟工作的推进,近年来涉烟诉讼的问题明显增多,呈现出数量增多、案情复杂等明显特点,这对烟草行业和企业来说,是很大的挑战和压力,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一切事情,真正把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一方面要全面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防患于未发;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应对涉烟诉讼,最大限度地保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自反垄断执法部门的调查。2013年以来,多地工商部门对部分烟草企业开展了反垄断执法调查,暴露了少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捆绑搭售、不公平对待客户等问题,值得引起重视。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特殊体制,但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烟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要求,把生产经营纳入法治化轨道。

来自媒体舆论的影响。多年以来,烟草一直是社会关注度很高的领域,也特别容易形成热点、敏感点和焦点。社会舆论中的一些片面化、扩大化的宣传炒作,使很多涉烟问题被“妖魔化”。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全面提升行业法治化水平,才能维护好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保持好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面临这样复杂严峻的法治环境,我们要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地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管好专卖市场;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依法管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使法治烟草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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