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在2015年3月14日7:30前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时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的,应交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在候考室和考试过程中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和随意出入。
(4)考生等候面试时不得离开考点,需要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5)考生面试时须使用普通话,回答完每题时请说“回答完毕”。
(6)按照回避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
(7)考生面试结束时,禁止带走考场内的草稿纸。
注:面试采用“双盲”规则:考官面试时不得诱导考生涉及与本人及父母姓名相关的信息;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自己和父母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