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各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的法定条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遵循的相关要求。
(1)提出新办申请的基本要求
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①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②申请方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2)提出延续申请的基本要求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提出延续申请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②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③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
(3)提出变更申请的基本要求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规定,需要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变更手续提出变更申请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②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③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符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
④变更的事项必须在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内容范围内,且应符合法定变更类型。
(4)提出停业申请的基本要求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因故需要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提出停业申请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②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③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符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
④申请的停业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5)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的基本要求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在停业期满或提前需要恢复营业提出申请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②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③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符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
(6)提出歇业申请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许可人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在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情形提出歇业申请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提出;
②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③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应符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
(7)提出补办申请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提出补办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②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③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应符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