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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专题

2014年红河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考试简答题资料复习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意义是什么?
    升达教育-烟草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答:是为了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烟草专卖法》对无证运输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升达教育-烟草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答: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3、《烟草专卖法》对伪造、变造、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升达教育-烟草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答: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升达教育-烟草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5、《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审查和决定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升达教育-烟草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答:《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第三十七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应当先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此外,完善了告知、送达程序,增加了处罚决定的集体讨论机制。
6、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公示哪些内容?
   升达教育-烟草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答: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