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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理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考试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是烟草专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节将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基本知识进行介绍,结合行业内烟草专卖行政审批和许可的相关工作要求,重点介绍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调研和制定,同时,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许可证时的相关要求和许可证办理的分析报告进行介绍。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因具有对特定活动范围进行事先控制的功能而成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被政府广泛采用,行政许可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依申请行为。行政许可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无申请则无许可。
(2)赋权性行为。行政许可是赋予相对人某种特定的权利和资格。
(3)管理性行为。区别于行政登记、确认等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采用书面形式,行政许可应当以正规的法律文书予以批准和证明。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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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的种类
(1)普通许可与特别许可。特别许可是国家对许可事项严格控制而对许可审查与决定程序异常严格的许可,除去特别许可以外就是普通许可。普通许可就是赋予权利。特别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如为执行特别任务需要而给某警察颁发《持枪许可证》,或为治病需要同意给某病人吸一定控制量的毒品。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属于特别许可。
(2)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许可。排他性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就不能再申请获得该项许可,例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等;非排他性许可,是指可以为所有具备法定条件者申请、获得的许可,例如烟草专卖许可证、驾驶执照、营业执照等。
(3)有数量控制的许可与无数量控制的许可。基于《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许可事项有数量控制的是有数量控制的许可,相反是无数量控制的许可。数量有无控制来源于自然条件的限制或有权机关对数量的限定。前者如许可使用某一无线电频道,后者如高速路上的加油站。
(4)长期许可与临时许可。《行政许可法》第14条、15条设定了临时许可。临时许可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决定所设定的行政许可;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以规章形式临时设定的许可。临时性的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两种临时许可都有其共同点:一是无上位法与本位法的存在为前提;二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三是临时性。临时许可以外的许可属于长期许可,长期许可并非无是无期的,它也是有有效期限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属于长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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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许可、授权许可与委托许可。这是基于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法定许可是指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的许可。授权许可是指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实施的许可。委托许可是由行政机关委托的另一个行政机关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所实施的许可。
(6)独立证书许可与附文件许可。独立证书许可是指单独的许可证便足以表明持证人被许可的活动范围、方式、时间等,无需他文件加以补充说明的行政许可,如烟草专卖许可证、驾驶执照、持枪证等。附文件许可是指必需附加文件予以说明被许可的范围、方式、时间等的行政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建设许可等都必须附加相应的文件才能表明其许可的全部内容,附加文件是该类行政许可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织部分。
2.行政许可的形式
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其形式具有多样性,包括许可、认可、审批、审核、核准、登记、备案等。除“许可”本身作为行政许可的行为形式外,其他形式并非都是行政许可的专有形式,它们可能同时又成为其他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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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的相关概念
1.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定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主要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四种形式。在现实中确有很多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但也有一些行政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差异性如下:
(1)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它建立在行政主体与外部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上,而有的行政审批属于外部行政行为,有的行政审批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均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一种直接赋权或者解除禁止的行为,而在行政审批中,即使是外部性质的审批,也未必全部具有这一法律功效,为此,国务院将行政审批分为行政许可内的审批与行政许可外的审批。
2.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对业已存在的主体资格、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依法进行认定,赋予其法律效力并宣示该效力的行为,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律师资格证》是解决其主体资格问题,属于行政确认。
3.行政登记
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主体资格、行为状态、法律关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确认、记载以赋予其权利或者宣布其效力的行为,如户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