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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专题

2014年楚雄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考试市场监管相关内容

一、市场监管相关内容:
(一)1、市场监管对象特征:1)市场监管对象是一种市场监管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仅指个人也指组织;2)市场监管对象指被管理一方当事人,不是市场监管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3)市场监管对象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4)市场监管对象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
2、市场监管对象的种类:1)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2)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3)烟草制品零售商;4)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企业。
3、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升达教育-烟草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
1)食杂店: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2)便利店: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3)超市: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经营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4)商场: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烟酒商店: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5)娱乐服务类: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业态。
6)其他类: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或服务形式,不能归入上述6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
4、烟草零售业态分类信息收集的方法:
1)资料调查法:查阅有关资料。如企业内部的资料、政府管理机构的资料、行业协会资料、书籍、杂志、报纸资料等;资料调查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获得的资料,都必须经过验证,确保无误后才可以使用。
2)访问调查法:通过现场询问的方式向被调查者了解情况,以其口头回答作为调查的原始资料;据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的接触方式不同(访问调查、邮寄调查、电话调查、网络调查)
3)观察调查法:调查人员在调查现场,直接或者借助观察仪器,记录被调查者有关信息的调查方法;采用观察调查法,由于调查者和被调查者不发生直接接触,收集到的信息来源客观实际,准确性较高。
4)试验调查法:通过实际、小规模的试验活动,来调查客观情况的一种方法。询问主要问其经营规模、商品结构、管理模式、经营规定、区位条件等;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查看零售档案,了解其经营场所面积、经营场所产权、零售经营方式等。通过与周边居民、消费者和附近零售户沟通,侧面了解零售户的有关情况。通过实地观察,了解零售户的店招名称、经营状况、营业场所面积、与居民区商业区的距离、与最近其他零售户的距离等。升达教育-烟草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

(二)无证零售的确认及处罚
卷烟零售户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经营。凡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依据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其次,应当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如超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确认及处罚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其进货渠道受到一定限制,应当依法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未按规定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60条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确认及处罚
1、烟草制品零售商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2、凡违法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62条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升达教育-烟草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2014楚雄烟草专卖局招聘考试
3、凡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依据《烟草专卖法》36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无证批发的确认及处罚
烟草制品批发行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超过50条(含50条)的销售行为。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的监管有如下要求: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如果取得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如果取得了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便可在省内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没有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57条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六)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确认及罚款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购进卷烟、雪茄烟,也可销售给有跨省经营权的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卷烟零售户;取得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在本行政区域内为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货。各批发企业超越烟草专卖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依据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