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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时政

烟草专卖局9月1日起调整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

   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广泛听取社会各届人士的意见及建议,8月 19日,胶州市烟草专卖局举行了《胶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及相关条件规定》草案修订听证会,并进行合理布局。据悉,此次听证会的成功举办,是胶州市烟草专卖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体现,对保护烟草零售商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起到了积极作用,本规定自2013年9月 1日起实施,2008年8月22日听证通过的《胶州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废止。

  据了解,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在胶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公平公正、先后有序、有利消费、便于管理”的要求,根据胶州市人口总量及分布特点和当地交通、经济、消费水平等情况,结合胶州市的卷烟可供计划和实际销售量、卷烟零售户合理的平均利润水平等因素,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的规划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应遵循依法原则、总量控制原则、坚持疏密适当原则、坚持便民服务原则、零售许可证实行受理在先原则。

  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将依据以下标准:城镇中心、主干道、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火车站、汽车站周围等场所,区域人口集中居住区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或在100米范围内不超过3个;城镇次干道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或在100米范围内不超过2个。具体由辖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封闭式居民小区内每200户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一个小区内最多不得超过5个烟草制品零售点;100户以下的自然村,每村可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10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100户设置1个,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点不受此限制;综合性商贸城和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零售点的设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烟草制品零售点;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每1万平方米设立1个。农贸市场、综合集贸市场(对带有商品批发性质的区域)不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原已办证的除外);市场本身的卷烟消费,可由该市场周边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提供。

  据介绍,残疾人、低保户、烈士家属、失业待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凭有效证件且经核实确认后,原则上可适当放宽经营资金数额、经营场所面积、间隔距离标准的限制。

  在听证会上,胶州烟草专卖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就《胶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及相关条件规定》草案的修改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介绍。其中参加听证会的几位代表就《 规定》草案的有关事项提出质询,胶州烟草专卖局法律解答人员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市民于桂红就《规定》草案中的卷烟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的问题,提到既然是制定合理布局标准,为什么要加上经营面积的要求,另外,确定这些面积有什么依据吗?胶州市烟草专卖局的相关工作人员答复道:“制定意见是依法而定,合理布局不能单独存在,《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卷烟零售点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我们理解为固定经营场所肯定是合法的,应当有合法的证明,再加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的条件也由我们制定,这个也是依法而定。”该工作人员还说道,要求零售户有一定资金条件和一定的经营面积,是保证其经营能力的必要条件,经营面积标准的确定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我们现有的近4000个零售点,其经营场所面积基本上都大于20平方米,这些都是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而定,也是为了保证零售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经过我们多年的工作经验,以上标准是可取的。

  听证会上,代表们一致表示,此《规定》草案是根据有关法规,综合当地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进行修订的,能够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和维护国家利益。胶州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听证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青岛市胶州市烟草专卖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依法管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合法有效、公开透明的依法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