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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时政

现有车站机场码头不得增设烟草零售点

    近日,市政府下发《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5年内全市烟草零售点总量控制在2.8万户以内,主城6个区总量控制在1万户以内。《规定》适用于玄武、鼓楼、建邺、秦淮、栖霞、雨花台区,其他区参照执行,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具体设置要求:经营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行政村、自然村200户以下设置1个;200户以上的,每超过100户增设1个;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100户以下设置1个;100户以上的,每超过100户可增设1个。残疾人/烈属、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等,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此外,本市原有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内不增设新的零售点;新建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内,设置零售点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