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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专题

烟草招聘案件查办复习资料

1、情报利用,是情报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是实现情报价值,发挥情报作用的过程。
2、涉烟情报利用,是指各种涉烟情报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其效能的过程。
3、情报利用贯穿于情报工作的全过程。
4、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是情报利用的前提。情报利用者具有情报利用意识,是利用情报的先决条件。没有利用意识,就没有利用的开始,更没有利用的效果。
5、查询途径是情报利用最常用的一种途径。
6、情报利用中的加工途径,就是指通过对情报整理研究、加工提炼,获得有用信息的途径。通常是对情报进行分类、筛选、综合、提炼、统计,从而得出有用信息。
7、分析研究途径即根据情报利用者的要求,通过对情报资料的分析、鉴别、整理、积极思维和推理判断等研究,从而发挥情报效能的途径。
8、涉烟案件调查取证方案制定的主体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案人员。
9、制订调查取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要明确调查程序,确定调查人员、方法、手段和措施,有的放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10、调查取证是查处违法行为,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
11、案情重大复杂的,调查阵容应大一些,可分若干小组;案情比较简单的,调查人员可以少一些,但不得少于二人。
12、纵向联合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联合办案;横向联合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或者与公安、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之间的联合办案。
13、联合式办案适用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或是跨部门管辖交叉的案件。
14、对卷烟真伪的鉴别体现了证据审查的实践原则。
15、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即对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视听资料要审查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6、违法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应抓住其主要核心内容,即“五何”要素予以证明。“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
17、听证报告书属于内部法律文书,
18、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烟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有:《刑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 号),
19、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
(2)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 万元以上的;
(3)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 公斤以上的;
(4)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 公斤以上的;
20、涉嫌非法经营罪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 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
(3)曾经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2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 万元以上的。
21、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销售金额在25 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22、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走私烟草专卖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达到5 万元以上的;
(2)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 公斤以上的;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 公斤以上的。
24、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5、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 名或者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