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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政策

丽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16年新员工招(录)用要求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由丽江市烟草专卖局党委研究确定录用人员。
 
(二)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三方(企业、学生、学校)就业协议,并报省局(公司)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用。
 
(三)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国家教育机构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云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经进一步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报到证原件收存。应招(录)用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提供证件若有伪造,一经查实,不予录用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录用报到后一个月之内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录用。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五)录用人员于相关录用手续履行完毕后到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报到。
 
(六)到省局(公司)的报到手续,按要求提供齐全的招(录)用证件后,由企业统一办理。
 
(七)招(录)用人员个人档案,转出方关系由录用人员本人负责,转入方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负责,在报到后三个月内转移到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
 
(八)在录用时,若属学生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或因拟录人员证件不齐,则我单位可在同专业体检合格的人员中顺序录用相应证件合格人员。
 
二、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录)用纪律。
 
(二)严格招(录)用程序。每位招(录)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共同维护公开招(录)用平等竞争秩序,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保证招(录)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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